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陈思/文图
这个暑假,冯小刚初次指导的网剧《北辙南辕》在各大平台热播。播出后,网友们对该网剧的评价褒贬不一。如果参照冯小刚往昔影视剧作品的口碑,那么这个网剧播出的效果不甚理想。网剧已经大结局,然而8月11日,作家“格十三”的一篇指该剧“台词抄袭”文章,却重新将这部网剧及背后的主创人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作者百度发长文“问问冯小刚”,怒指网剧台词与小说文字涉嫌抄袭
8月11日,情感文章作者“格十三”在多个公众平台发表长文《想问问冯小刚:「北辙南辕」干的这种事您知道吗?》。文章指出,《北辙南辕》剧中台词和《北辙南辕》的同名小说中的多处文字与自己早前发布的公众号内容和出版的书籍内容高度雷同。
格十三称,自己从7月份开始,就陆陆续续收到了不少读者的私信,对此她表示,《北辙南辕》里司梦和尤珊珊的很多台词都和她以前的文章里的字句高度相似。不过她称,过去的这段时间她忙着新书签售会、公众号更新、照顾孩子等事务,一直没来得及细看。直到一些公众平台也有网友发问“《北辙南辕》这算是抄袭吗?”时,格十三才开始一一确认,认真比对了文字与台词。她发现,剧中司梦吐槽老公和夫妻生活的诸多台词,都和格十三早前的文章有很高的重合度。
格十三在文章中进行了罗列:关于“云配偶”的定义——“以远程交互模式存在的虚拟化配偶,平时储存在云端,常见无法同步、基本见不着、指望不上等bug……”与2018年11月,格十三的原创微信公众号文章《“云配偶”才是中年婚姻的主流》中的表述高度相似。她在2019年12月出版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中年妇女》,其中也有文字记载。
格十三在文章里所举的例子不少看起来都很实锤,比如:“这种状态啥时候开始的?”世上也许有100万种答案,但没想到啊,我苦心想出来的“从上厕所不关门”这么擂人的桥段,居然能被这个编剧在2年多之后也想到了,并且也是以“感情就升华了”为定论来结尾……还有比如什么“激情澎湃的小媳妇的进化啊”等等源于我公众号的“著名桥段和标志性理论”,都在他们的台词中出现了……
8月13日,媒体记者想联系格十三进行采访,不过被她以“目前没有什么想说的”为理由回绝了采访。不过,在长文的结尾处,格十三依然清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对于文字工作者来说,大多数时候,一个字背后是成千上万的脑细胞,是彻夜的冥思苦想,是饮尽孤独力图创新的艰难,是付出巨大努力和代价才换来的高辨识度和被广泛认可。要是每一个文字创作者的作品,都可以如此被随意抓取使用,未经许可,不用知会,视我们为空气,那我就想问问,踩在我们肩膀上看风景的“大编剧”,您不怕脚滑吗?大家都是码字的,什么千年的狐狸没见过,想要合作其实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嘛,又何必偷偷摸摸。
律师:判断是否侵权依据两个层面,如果侵权无法确定损失,判决幅度一般在500元到500万元之间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孙鹏华律师告诉记者,判断剧本、影视等作品是否抄袭,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表达的二分法;二是接触与实质性相似原则。
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首先思想表达二分,就是说是思想层面上是不构成抄袭的,只有在具体表达的层面上才会构成抄袭。在表达层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后,还需要看侵权人是否曾经接触或者可能接触过被侵权人的作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判断他构成侵权,构成抄袭。
那这里面就是牵扯到一个问题啊。你比如实质性相似,它有没有一个判断标准?
实质性相似,它的判断是分三步:第一步,就是先把思想层面的内容给剔除。第二步,是把公共领域的知识和常见表达剔除。第三步,才是对剩下的部分进行比对,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他表示,涉及到法律诉讼层面的话,有专门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具体表达层面是否有相似性,而接触,只需要满足被侵权人的作品是“公开发表”的而不是日记本等不为人所知的私人空间,就可以推断侵权人有过接触,这时侵权人就要证明自己的作品来源合法,如不能证明,就可以推定有接触。
对于如果走诉讼途径,有可能拿到多少赔偿费的问题。孙鹏华表示,“这个目前还真不好说。因为这个需要看侵权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多少损失,或者侵权人有多少违法所得,然后综合判断。如果说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话,那就参照被侵权作品的授权费用进行判断。
如果实际损失不好确定,违法所得也不好确定,权利使用费也不好确定。那么如果要是到诉讼阶段的话,法院就会根据这个具体情节判决,一般来说幅度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以下。
针对上述问题,8月13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该网剧的制作公司东阳美拉,不过未能打通;与冯小刚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该工作人员同样婉拒了记者的采访。